去台湾旅游资格及申请办法
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之旅行业代为申请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
一、有固定正当职业者或学生。
二、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者。大陆地区所发尚
余六个月以上效期之护照影本。
三、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
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
四、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香港、澳门四年以上且领有工
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直系血亲。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应由旅行业组团办理,并以团进团出方式为之,每团人数限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经国外转来台湾地区观光之大陆地区人民,每团人数限七人以上。
文件需正确填写
附身份证正反彩印3份
户照彩印3份
相片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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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使用台湾版本的入境申请表格(不可使用传真件或不符之表格)。
2.申请表格上的填写务必正确(职业、电话、个人手机、EMAIL),若相关单位以电话查询旅客未与实际身份及相关资料不符者,皆以退件处理,不另行通知。
3.本人须亲自签名
4.若来台后预脱队访友,须于在台亲友栏里详填资料,若无坟写则入台后一律不准临时脱队
5.父母及配偶栏也必须详填清楚
6.公司出示在职证明时,同时须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影本
7.先备好护照,以上完整资料收集后,办理入台证及核准来台,最慢约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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